律师建议野人先生别硬刚 避免情绪化回应。9月12日,罗永浩在机场试吃了网红冰淇淋野人先生,并在社交平台上直言产品“很一般,考虑到价格甚至可以说难吃”,还将其与钟薛高进行对比。这条评论迅速引发热议,但野人先生官方仅通过客服表示会记录上报,未作进一步回应。许多网友建议品牌不要回应此事,以免重蹈西贝之前的覆辙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有权批评和监督商品。罗永浩基于个人体验发表意见,认为产品难吃或一般,这属于主观评价,没有捏造虚假事实,也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。即便作为公众人物,这样的言论原则上不构成名誉侵权。商家应容忍消费者的负面主观感受,当然,公众人物也需遵守言论底线,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或恶意诋毁。

企业面对网络差评时,并不能随意起诉。若要维权,必须证明对方捏造了虚假事实、编造了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,或者使用了侮辱性语言恶意诋毁商誉,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品牌社会评价降低。如果只是口味不合或主观体验不佳,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企业的诉讼请求。

回顾西贝之前的做法,当其选择高调硬刚并扬言起诉罗永浩时,反而激化了公众对立情绪,损害了品牌形象。对于野人先生来说,硬刚风险较高,因为口味之争缺乏客观证据自证清白。贸然起诉或公开对峙可能持续放大舆情热度,引发消费者逆反心理;而完全沉默也可能被解读为默认质疑。最佳策略是不公开对峙,不发起诉讼,低调收集舆情,内部复盘产品定价与消费者反馈,温和回应不同口味评价,将关注点回归产品本身,避免陷入舆论拉扯。
互联网时代,差评难以避免。商家需分清主观感受和虚假诽谤,不应把消费者的口味吐槽视为恶意抹黑,也不能放任他人捏造虚假信息损毁商誉。维权应基于对方捏造事实的基础上,盲目起诉消费者往往会带来二次舆情伤害。消费者有评价吐槽的自由,企业也有维护自身商誉的权利,但在处理主观差评时应保持理性。